欠钱被起诉了但确实没有钱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被起诉了但确实没有钱还,可以参考以下办法来应对。 首先,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还款。债务人无力偿还有暂时无力偿还和永久无力偿还两种情况。要是属于暂时无力偿还,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每月按一定比例偿还一部分。例如每月收入3000元,拿出1000元用于偿还债务。若债权人同意这种方案,双方可以签订相关协议。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这就说明,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在确实无法一次性偿还时,有协商分期的可能性。 要是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而起诉,那么债务人需要积极应诉。 1. 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像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这是知晓诉讼流程和自身权利义务的基础。 2. 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能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若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 3. 提交答辩状。按照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可以说明自身经济状况以及无法按时还款的原因。 4. 收集、提交证据。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要求举证,比如提供收入证明、资产清单等能证明自己确实无力偿还的证据。 5. 按时参加开庭。 6. 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如果债权人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而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依然会被强制执行,只是因暂时无可执行的财产而被中止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这意味着即便当下没钱还,债务也不会免除,等有财产了,法院会随时恢复执行。 相关概念: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情形。中止执行不是不执行,也不是终结本次执行,跟终止执行不一样。仅仅是在执行案件发生特定事由的时候由法院暂时停止执行工作,待执行事由消失后再重新恢复执行的一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