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被起诉了但确实没有钱还该怎么办?

我因为一些事欠了钱,现在被对方起诉了。可我目前经济状况很差,确实拿不出钱来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应对,会不会有很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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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欠钱被起诉了但确实没有钱还,有以下几种办法。 首先,可以与债权人协商。《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所以,若属于暂时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每月按一定比例偿还一部分;要是永久无力偿还,就只能就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要是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分期偿还债务,那么在被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具体要做好这些事: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能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由律师代为诉讼的,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收集、提交证据,严格按照法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举证;按时参加开庭;若对法院的裁定、判决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等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你确实无财产可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等你有财产可执行了,债权人再申请恢复执行 。不过要注意,即使暂时没钱还,债务也不会被免除,还是要积极想办法尽快还钱。 相关概念: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情形。中止执行不是不执行,也不是终结本次执行,跟终止执行不一样。仅仅是在执行案件发生特定事由时由法院暂时停止执行工作,待执行事由消失后再重新恢复执行的一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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