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了但确实没有钱还该怎么办?


如果欠钱被起诉了但确实没有钱还,有以下几种应对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和债权人协商。这是比较好的一种方式。无力偿还分两种情况,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比如是因为突发疾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短期内资金困难,这种情况可以和债权人商量分期偿还,每月按一定比例还一部分。要是永久无力偿还,那就只能用个人现有的财产来清偿。 其次,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坚持起诉,那么就需要积极应诉。这是很关键的一步。要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像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可以自己打官司,也能委托一到两名诉讼代理人,如果请律师,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按照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还要收集、提交证据,严格按照法院《举证通知书》的要求来做;并且要按时参加开庭;要是对法院的裁定、判决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后,即使对方胜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若确实没有能力偿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强制执行程序会进行,只是因为暂时没有可执行财产,执行程序可能会中止。等有了财产,法院会随时恢复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相关概念: 执行中止: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因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人民法院依据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的情形。简单说就是执行工作遇到问题,先停下来,等问题解决再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