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能力履行赔偿可以被列为失信人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赔偿案件,法院判我要赔偿对方一笔钱,但我目前确实没有能力拿出来这么多钱。我担心会因此被列为失信人,影响我的生活和信用。想问问在这种真的没有能力履行赔偿的情况下,会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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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赔偿,是不会被列为失信人的。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从这里可以看出,被列为失信人的前提是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如果确实没有经济实力和能力来支付赔偿款,法院通常不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如,一些人因为遭遇重大疾病、失业等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支付赔偿,并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被列为失信人的条件。 不过,如果一开始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但之后经济状况改善,具备了支付能力,却依然不履行赔偿义务,这时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指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绝履行的人 履行能力:指当事人具备支付款项或完成其他法律义务的经济实力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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