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和爱人结婚多年一直没孩子,想抱养一个孩子。但不清楚抱养孩子要走哪些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担心手续不全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抱养孩子的具体手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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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养孩子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收养子女,收养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以确保收养关系合法有效,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收养人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其次,要找到合法的送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然后,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最后,收养关系成立后,还要进行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可以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收养登记证,到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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