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班费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最近经常加班,但是对加班费的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加班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不同时间段加班,像工作日延长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分别是怎么算的,计算基数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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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事业单位加班费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劳动法》,在不同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标准不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次,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方面,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个部分组成,所以事业单位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的工资为标准。 然后,具体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为: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由(365天 - 104天)÷12月得出,104天是52个双休日)。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另外,对于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加班,通常应灵活安排相应补休,而不是支付加班工资;但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进行支付 。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加班费被低估或未支付,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诉或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是计算加班费等工资报酬时用到的一个天数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标准为21.7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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