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侵占罪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我委托他保管的东西据为己有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到底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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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主体方面来看,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侵占罪。这就好比一个成年人,只要他有正常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就有可能因为侵占行为而触犯这个罪名。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简单来说,就是明知道这个东西不是自己的,却想着把它变成自己的,不想还给别人。比如,别人委托你保管一台电脑,你心里却盘算着把这台电脑据为己有,这种故意的想法就符合侵占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客体方面,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每一个人的财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别人没有权利随意拿走并占为己有。当有人实施侵占行为时,就侵犯了财物主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的“代为保管”,可以是基于委托、租赁等关系而持有他人财物;“遗忘物”就是财物所有人暂时忘记放置位置的物品;“埋藏物”则是埋藏于地下的物品。而且,侵占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界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行为人还必须有拒不交还的行为,如果最后主动归还了财物,一般就不构成侵占罪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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