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量刑起点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人把代为保管的我的财物占为己有,不打算还给我了,听说这可能构成侵占罪。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侵占罪的量刑起点是如何规定的,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犯罪并开始量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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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就是别人基于信任把东西交给你保管,你却想自己留下不还;“遗忘物”是别人不小心落下的东西;“埋藏物”是埋在地下的财物。而“数额较大”和“拒不交还”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条件。 关于侵占罪的量刑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不过,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但这不是绝对的,具体还要结合各地的规定。所以,侵占罪的量刑起点要考虑数额和当地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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