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发现有人把代为保管的我的财物据为己有,价值还挺高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去立案告他侵占罪,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不太懂这些,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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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是一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侵占罪作出了规定。该条明确指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对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虽然刑法没有明确给出具体的数额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不过这只是一个大致的范围,具体的数额要以当地司法机关的规定为准。 另外,构成侵占罪,除了数额要达到标准外,还需要满足“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条件。也就是说,当财物的所有人向侵占人要求返还财物时,侵占人明确表示拒绝返还,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才可能构成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这意味着需要被害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所以,如果认为自己的财物被他人侵占,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保管财物的凭证、要求返还财物的聊天记录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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