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发现有人挪用了我的财产,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能达到立案标准去报警处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挪用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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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他人财产,在我国《刑法》里主要涉及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下面为您分别介绍它们的立案标准。 挪用资金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这里的“营利活动”,就是用这笔钱去做能赚钱的事儿,比如拿去投资、炒股等;“非法活动”就是干违法的事情,像赌博、贩毒等。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根据上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是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是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是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这里的“特定款物”,是有专门用途的,只能用在规定的地方,不能随便挪作他用。 如果发现有挪用他人财产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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