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宅基地拆掉后土地归谁所有?
我家有一处老宅基地,最近打算把它拆掉重新盖房。但我不太清楚,这老宅基地拆掉后,土地的归属权到底是怎样的。是还归我家,还是会有其他情况呢?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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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宅基地拆掉后土地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白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概念。所有权是指对财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而使用权则是指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表明,不管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归农民集体的,不归个人所有。 不过,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宅基地的使用人符合相关规定,比如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照规定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房屋拆除后,只要不超过规定的期限,通常还是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的。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在房屋拆除后一定时间内要重新建房,不然可能会影响到宅基地的继续使用。 如果宅基地使用人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拆除后,宅基地可能会被集体收回。此外,如果宅基地长期闲置、荒废,集体也有权按照规定收回。总之,老宅基地拆掉后,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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