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
我家有一处祖传老屋,最近因为年久失修拆了。现在我有点搞不清楚,这拆了之后宅基地到底归谁呢?是还归我家,还是会有其他说法?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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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祖传老屋拆了宅基地归谁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同概念。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获得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非所有权;而房屋是农民自己花钱建造或者祖传下来的,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 当祖传老屋被拆除后,宅基地的归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那么通常可以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同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继承人因为继承了房屋,从而获得了房屋下面宅基地的继续使用权利。 第二种情况,如果继承人户口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再是本集体成员,按照规定,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因为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继承人依然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存在期间,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不过,一旦房屋自然倒塌或者被拆除后,继承人就不能再申请重建,宅基地也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第三种情况,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当老屋拆除后,宅基地同样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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