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拥有?
我家是贫困户,最近旧房要拆除了,我不太清楚拆除之后宅基地到底归谁。心里挺没底的,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宅基地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是还能归我家使用,还是有其他安排 ,所以想问问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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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性质。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简单来说,宅基地从始至终都是集体的财产,村民拥有的仅仅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也表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属性。 无论是否是贫困户,也不管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否拆除,宅基地的所有权都不会改变,始终归集体。即便房屋拆除了,集体对宅基地的所有权依旧存在。这是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并不会因为房屋的状态变化而改变。 并且,宅基地的使用有着严格规定,比如实行“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宅基地集体所有的特性,以及对其使用的规范和限制。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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