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过了,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我转正,也没说什么原因。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啊,这种情况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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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三个月试用期过了公司不给转正的情况,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试用期和转正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而转正则意味着劳动者正式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您的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且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么在试用期结束后,除非有证据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公司应当为您办理转正手续。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过了之后不给您转正,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意图和原因。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拒绝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明确的录用标准和您未达到该标准的具体表现等。如果公司无法提供证据,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若与公司沟通无果,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此外,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转正后的待遇支付工资差额等权益。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以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试用期已过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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