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该如何补偿?

我在公司的试用期已经结束了,但公司却一直拖着不给我转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补偿呢?这方面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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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如何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长度是和劳动合同的期限紧密相关的。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而不给劳动者转正,这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规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以试用期的名义滥用权利。因为一旦试用期结束,劳动者就应该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如果遇到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差额。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转正,实际上是少支付了劳动者应得的报酬。例如,试用期工资是每月3000元,转正后工资是每月4000元,从试用期结束到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2000元(每月差额1000元乘以2个月)。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又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种解除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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