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单位不给转正单位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试用期已经满了,但是单位却迟迟不给我转正。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单位这种做法要承担什么责任,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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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如果试用期满单位不给转正,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支付赔偿金。若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在试用期满后不转正还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是工资待遇调整。试用期满后,就应该按照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待遇。如果单位仍按照试用期工资发放,是不合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足工资差额。 三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说明法律规定,争取和平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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