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向新合伙人讨回拖欠的工资?
我在一家合伙企业工作,之前的工资被原合伙人拖欠了。最近企业来了新合伙人,我想知道能不能向新合伙人把之前被拖欠的工资讨回来?想了解在法律上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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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拖欠工资属于企业的债务,而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于企业原先债务有不同规定。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合伙人就得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来清偿债务。所以在普通合伙企业里,员工是可以向新合伙人讨回拖欠工资的,新合伙人有偿还的义务。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通常情况下和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过要是有一个或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有责任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但总体来说,员工也能向新合伙人提出偿还拖欠工资的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要是新合伙人是有限合伙人,员工提出偿还拖欠工资,新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另外,即使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排除承担企业原先债务,包括原合伙人拖欠员工的工资,该约定也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因为这种约定损害了第三人(也就是员工)的利益,新合伙人入伙时,不能通过协议免除对入伙前企业债务的偿还责任。所以,员工仍然可以向新合伙人讨回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从法律层面,员工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向新合伙人讨回拖欠工资的。如果新合伙人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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