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职工有破产赔偿金吗
我之前从一家公司辞职了,最近听说那家公司要破产了。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已经辞职的职工,还有没有破产赔偿金呀?主要是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能不能争取到什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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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辞职的职工没有破产赔偿金。首先要明白,破产赔偿金是公司破产清算时,对符合条件的在职员工给予的补偿 。当员工辞职后,就意味着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相应的权益在离职时通常已经结算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员工指的是破产时仍然在职的员工。从法律原理上来说,补偿是为了保障在职员工因公司破产面临失业等情况的权益,辞职员工已不在职,自然不在补偿范围内。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辞职是因为公司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即使公司破产,员工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这种情况员工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所以,如果公司之前有欠辞职职工工资、医疗费等,这些是要支付给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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