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女工产假具体有哪些规定?

我是一名在职女职工,最近准备休产假,但是不太清楚劳动法对于女工产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产假的天数、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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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女工产假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出现难产的情况,会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外,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部分地区还会根据当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产假天数,例如天津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 **二、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1. **保胎假**:由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遵循“就高领取”原则。即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归企业;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生育津贴下来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 4.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三、女职工产假权益保障** 《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女职工的产假权益进行了保障。例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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