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解散怎么赔偿员工?
我刚从公司辞职不久,结果听说公司要解散了。我在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对我还有没有赔偿?是怎么计算赔偿金额的呢?想了解具体在法律上关于这种情况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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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要知道在辞职后公司解散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赔偿得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你主动辞职,且辞职原因并非公司存在过错(比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等),那么公司解散一般是不需要对你进行额外赔偿的。因为主动辞职意味着你自行解除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但要是辞职时公司存在一些过错行为导致你离职,比如长期拖欠工资,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即使之后公司解散,你也可以主张相应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公司解散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例如,你在公司工作了3年,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如果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公司应支付给你的经济补偿就是3×5000 =15000元。要是还涉及代通知金,那就再加上一个月工资5000元,总共可得20000元。 另外,如果公司是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等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每年补偿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总之,具体情况得结合实际情形,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你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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