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高速公路拆迁宅基地归谁所有?

我家这边要建高速公路,宅基地要被拆迁。我不太清楚拆迁后这宅基地的归属问题,是依旧归我家,还是会有别的归属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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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建高速公路拆迁后宅基地归谁所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宅基地以及相关权益的基本概念。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宅基地的所有权性质。 当因建高速公路进行拆迁时,从所有权角度来看,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会因为拆迁这一行为而发生改变。不过,在拆迁过程中,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物是农户的私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在实际的拆迁操作中,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一般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农户经济补偿或者进行产权调换。而宅基地在完成拆迁后,虽然所有权依旧归集体,但可能会根据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经过法定的征收程序,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这个征收程序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例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建高速公路拆迁后,宅基地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转变为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虽然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会因宅基地上房屋等附属物的拆迁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整个拆迁过程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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