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耍无赖不让辞职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干得不顺心,想辞职。跟管理说了之后,管理耍无赖就是不让我走,还说走了就不给发工资。我实在不想在这干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该怎么解决,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顺利辞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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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管理耍无赖不让辞职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明白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处于正式工作期间,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行。这里的通知不需要单位批准,只要你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了,到时间就可以离职。 比如你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要注意留存证据,比如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报告”,保留好快递底单,这样就能证明你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管理以各种理由拒绝你的辞职,甚至以不发工资相威胁,这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所以当你依法离职后,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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