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商场上班辞职不给走该怎么办?

我在商场上班,现在想辞职,但老板不让走。我已经提前跟老板说了,可老板就是不同意,还说走了就不给工资。我实在不想干了,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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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场上班辞职时单位不让走,这是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遇到的困扰。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者的辞职权利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你就有权利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如果你已经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商场老板你的辞职意愿,那么到时间后你就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老板的批准。因为法律赋予了你这样的权利,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 如果商场以你辞职为由克扣工资,这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商场必须按照你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如果商场不配合,既不让你离职又克扣工资,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可以与商场进行协商,明确告知他们你的权利和法律规定,要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商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你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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