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口头辞职但老板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跟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口头提出辞职,可老板就是不同意我走。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离职的权利,也不清楚具体要遵循哪些程序,希望能了解到合法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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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口头辞职老板不同意时,劳动者可以参考以下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辞职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即可,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无需企业批准。 其次,如果老板不同意辞职,劳动者可以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向其说明辞职原因,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并配合单位做好交接工作。 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内部机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对仲裁结果仍有异议,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在辞职时应遵循法定程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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