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马上走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辞职马上走,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扣工资的。首先要明确几个法律要点。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也有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的责任。正常情况下,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从法律规定来讲,用人单位以员工“即辞即走”为理由扣工资,这种做法通常是违法的。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可扣劳动者工资以替代通知期。不过,如果因为劳动者辞职马上走,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劳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原本由该员工负责的重要项目,因员工突然离职,导致项目延误,给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这里需要注意,该损失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存在损失,直接克扣工资就是不合法的行为。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也就是说,不管员工是怎么离职的,只要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了,单位都应该及时付清工资。而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要是遇到用人单位不合理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其解释扣工资原因,并要求立即支付工资。要是沟通没有效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沟通记录等。要是投诉后问题还是没有解决,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而制定的规定。 劳动监察部门: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可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根据事实,依法对劳动争议作出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