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据是诉讼的什么,是打官司决胜负的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证据是非常关键的要素。简单来说,诉讼证据就像是法官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眼睛”,帮助法官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从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形式构成了诉讼证据的体系,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作用。例如书证,它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像合同、借条等,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组成部分。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就必须依靠证据来查明案件事实。没有证据,法官就无法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也就难以做出公正的判决。可以说,诉讼活动的开展很大程度上是围绕着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进行的。 同时,诉讼证据也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因素。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都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谁能够提供更充分、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谁就更有可能赢得官司。比如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充分说明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 综上所述,诉讼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所在。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时,应当重视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