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是怎样的?
我之前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结果被驳回了。我觉得我的商标挺有特色的,不应该被驳回。现在想申请复审,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复审的流程、条件这些,所以想了解下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到底是怎么回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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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当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时,就会驳回申请。申请人如果对这个驳回决定不服,就可以启动驳回复审程序。《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驳回复审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好复审申请书、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或不与在先权利冲突等相关证据材料等。复审程序为商标申请人提供了一次争取商标注册成功的机会,通过提交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有可能改变商标局最初的驳回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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