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马上走老板不让走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辞工马上走老板不让走的情况,首先要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和自身权利。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能够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你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到了相应的期限,就有权利离职,并不需要老板批准同意。比如你已经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单位,时间一到,不管老板同不同意,你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要是老板强行阻拦你离职,你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像你提交辞职报告的时间、方式(比如邮件发送记录、纸质报告的签收凭证等),还有与老板沟通时,老板拒绝你离职的对话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用到。 如果因为老板的阻拦行为,导致你没办法顺利离职,并且造成了一定损失,比如影响了你到新单位就职从而产生薪资方面的损失等,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你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履行了辞职告知义务,而老板存在不合理的阻拦行为,进而要求老板承担相应责任,并且顺利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另外,你也可以尝试与老板进行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向老板说明你的实际情况和离职的紧迫性,看是否能够得到老板的理解和同意。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劳动调解,由专业的调解机构介入,帮助你们双方沟通协调,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相关概念: 单方面劳动合同解除权: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无需对方同意,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劳动者这边,比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就可以行使这项权利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像离职纠纷、工资纠纷等,就可以通过这个途径来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