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离婚时对方不接传票该怎么办?


在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接传票,不用过于担心,法院有多种办法来处理。 首先是留置送达。简单来说,就是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也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是公告送达。要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就会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另外,如果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不接传票的,法院会进行拘传。这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若被告不出庭、不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即使被告缺席,法院还是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通过一定方式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事宜,经过一定期限后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