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几天后可以撤回?
我之前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后来发现里面有些内容不太对。我想知道从拿到认定书那天算起,过几天可以申请撤回这个认定书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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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撤回,其实准确来说是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这个“撤回”(即申请复核)的时间要求是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这里的三天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 一旦超过了这个三天的期限,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不过,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和责任划分,也可以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来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但总体而言,想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撤回”操作,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三天期限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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