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能否自动撤销?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用简易程序出具了认定书,但我觉得认定结果不太对。我想知道这种简易程序下的认定书会不会自动撤销呀?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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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不能自动撤销。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责任大小的书面凭证。简易程序下的事故认定书若要撤销,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不存在自动撤销的情况。 其次,若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作出该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部门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复核申请中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 再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若受理,会指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原办案单位需在十日内重新调查并作出判定,原始认定书随之失效。 不过,存在一些情形下复核申请是不予受理的,比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这里指已完成且无新证据等特殊情况);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最后,若已经进行了调解并且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履行了该协议,又或者当事人超过了规定的期限没有提出复核申请,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对认定书进行撤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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