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交通认定书能否复核?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出具了认定书,但我对认定结果存在一些疑问,不太确定像这种简易程序下的交通认定书能不能去申请复核。我想了解具体相关的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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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下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复核,原因主要在于此类案件通常案情比较简单,且为了合理节约司法资源。其法律依据来源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该条款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事故相关方已经在法院就该交通事故进行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那么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因为司法程序已经在进行中。 第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一旦检察院批准逮捕,说明案件已经进入了刑事程序,这种情况下也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第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这就是本题所涉及的情况,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一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所以通常不允许再进行复核。 第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例如在小区内、工厂内等非公共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这类事故不属于正常道路交通事故范畴,也不受理复核申请。 总之,根据相关规定,简易程序下的交通认定书一般是不能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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