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新证据可以重新认定吗

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认定书。但最近我找到了一些当时没发现的证据,感觉这些证据对事故责任认定挺关键的。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啊,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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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发现了新的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是可以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有新证据想重新认定,要在这个时间期限内提出申请,要是逾期提交复核申请,交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并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复核申请应当清楚地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而且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其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要是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总之,有新证据时按照规定流程在期限内申请复核,交管部门会根据新证据和相关规定来决定是否重新认定以及重新作出认定结果。 相关概念: 复核申请:是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和重新评估事故责任认定的请求,需要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提供主要证据。 重新认定:是在有新证据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交管部门重新对交通事故的责任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并作出新的认定结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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