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职后老板不同意能够直接走吗
我最近打算离职,已经跟老板说了,可老板不同意。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直接走人。我担心直接走会有麻烦,又不想一直耗着,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该怎么做,直接走会面临什么后果 。
展开


提出离职后老板不同意,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履行了这些法定的通知义务,不管老板同不同意,到了相应时间都可以合法离职。比如,你在正式工作期间,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像辞职信、邮件等)告知老板你要离职,三十天后你就可以走人;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况。例如,老板威胁你如果不继续工作就对你不利,或者让你去做明显有生命危险的工作,这种时候你就有权直接走人。 不过,如果没有出现上述特殊情况,未经许可离岗,很可能会被视为旷工或擅自离职。这对个人未来就业记录及职业声誉都会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可能因未按规定办理离岗手续,承担相应后果,像公司追责或陷入法律纠纷等。 相关概念: 书面形式:指用文字来表达意思的方式,比如书写的辞职信、发送的电子邮件等 。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费用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