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申请,领导不批能走吗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即便领导不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说,只要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前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辞职申请,不管领导批不批准,到了规定时间就可以离开工作岗位。 比如,你处于正式工作阶段,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像辞职信等,告知了公司你要辞职,三十天期满后,你就有权利离开。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 不过在实际中,直接走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果不按公司规定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比如没和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没完成相关表格文件填写,没进行工作交接、归还公司物品等,可能会被公司认定为旷工或擅自离职。这不仅可能影响自己未来的就业记录和职业声誉,还可能让公司追究责任,比如不给结算工资等。 当然,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以及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所以,建议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先与领导充分沟通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实在无法协商一致,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提前通知并做好离职手续的办理。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拒绝支付工资等福利待遇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书面形式:就是以文字等可以保存、查看的方式来表达信息,像写的辞职信、邮件等都算书面形式。 旷工: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情况下,无故缺勤的行为。 擅自离职:指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