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不批,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我在试用期内提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就是不批准。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离开。我想了解如果直接走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以及该怎么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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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职不批,不可以直接走人。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是让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有离职的意向,以便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等相关安排。 具体来说,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其他可以留存记录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满三日之后,劳动者就可以依法离开原单位。如果劳动者不提前提出辞职申请而直接走人,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因劳动者的突然离职导致某些重要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给单位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支出等情况,劳动者需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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