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领导不批,是否可以直接走?
我现在还在试用期,已经提前三天跟领导提出离职申请了,可领导就是不批准。我很困扰,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直接走人。我担心直接走会有法律风险,也怕影响自己后续找工作,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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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即便领导不批,劳动者也可以在通知期满后直接离开。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 法律原理阐释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法律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试用期本身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阶段,如果劳动者在这个阶段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有权选择离开。同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进行人员安排和工作交接准备,以尽量减少对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影响。 ### 劳动者的注意事项 - **保留通知证据**:为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劳动者在提出离职申请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的送达凭证,如快递单、电子邮件的发送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提前三日通知了用人单位。 - **做好工作交接**: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离职的权利,但从职业道德和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劳动者在离职前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将自己手头的工作、相关资料和物品等妥善移交给用人单位指定的人员,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果因劳动者未进行工作交接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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