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强行留员工该怎么办?
我在现在这家公司干得不太顺心,跟老板提出离职,可老板强行留我,还说要是走就不给发工资。我实在不想继续干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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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老板强行留员工,不让员工正常离职时,这可能涉及到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有自主择业权,这意味着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只要按照这个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离职,就有权利离开公司。 如果老板强行留员工,甚至以不发工资等手段威胁,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所以,当遇到老板强行留人的情况,员工首先应该保留好书面离职通知的证据,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离职申请并保留发送记录,或者提交纸质离职申请时让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收到。如果老板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罚。员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获得劳动报酬和正常离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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