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员工离职该怎么处理?
我在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可公司就是不批准,不让我走。我担心就这样强行离开会有不好的后果,也不清楚自己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保障自身权益,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妥善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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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公司不让员工离职这种情况时,员工需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方法来维护。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也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其次,员工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与公司协商,尝试心平气和地和公司沟通,把自己的想法和情况说清楚,争取友好解决。二是如果公司故意刁难,不批准离职,员工可以去劳动局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和处理。三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员工辞职是其合法权利,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了通知义务,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无理阻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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