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过了还需要还钱吗
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也没太在意诉讼时效这回事。现在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心里很纠结,不知道对方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这种情况下对方到底还有没有还钱的义务,自己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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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过了,债务人仍然是有可能需要还钱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诉讼时效,它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内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比如说合同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日子对方没还钱,那从这时候起,债权人在接下来三年内可以对其提起诉讼。另外,法律还规定了最长追诉时效是二十年,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就不再保护了。 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会受到影响,也就是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会影响到胜诉权,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如果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且经过法院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话,法院就不再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了。比如,债权人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核实后发现确实过了时效且无特殊情况,就可能驳回债权人的诉求。 不过,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简单讲就是,债务人不拿诉讼时效说事,法院就正常审理案件,如果债权人证据等都充足,法院就会支持债权人让债务人还钱。这是因为欠债还钱既是基本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原则,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经过就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所以即便过了诉讼时效,如果债务人主动还钱,或者明确表示愿意还钱,之后也不能再以时效已过为由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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