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吗?
我朋友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时间过去很久了,好像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我朋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对方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还钱了,想了解下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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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超过诉讼时效,从法律角度来看,情况较为复杂,并非简单地可以不用还或者必须还。 首先,需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了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如果没有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债务人就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抗辩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以此为由,拒绝还钱。比如,甲欠乙1万元,约定还款期限是2020年1月1日,而乙一直没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甲主张权利,当诉讼时效届满后,甲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拒绝还钱。 但是,这里存在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债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例如,甲虽然知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还是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愿意还钱,那么之后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反悔不还了。另一种是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也就是说,如果甲在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主动把钱还给了乙,之后也不能再要求乙把钱还回来。 所以,总体而言,欠钱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提出抗辩不用还钱,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还是需要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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