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协议书只有女儿见证是否有效?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写好了离婚协议书,只有女儿在场见证。现在担心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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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协议书只有女儿见证是无效的。 离婚协议书要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特定的程序。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正确的流程是前往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进行现场签名以及加盖手印,这样才能赋予这份离婚协议书正式的法律效力。仅仅有女儿见证,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程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一旦离婚登记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如果当事人试图提出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更改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受理和处理。所以,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夫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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