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调解后还能再起诉吗?
之前和对方调解,约定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现在子女的情况有了变化,比如上学费用增加等,我想让对方多给点抚养费,不知道之前调解过了,现在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呢?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基本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这是比较常见的认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之前就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之后就绝对不能再起诉了。如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导致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等需要,那么无论是子女本人还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子女因患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或者因升学导致教育费用大幅增加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断是否需要增加抚养费。 不过,再次起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合理情形。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诉求。所以,在考虑再次起诉时,要认真收集和准备相关的证据,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