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能否设定老婆和孩子永久居住权?
我家房子产权登记在老公名下,我想让我和孩子能一直住在这房子里,想问下老公能不能给我和孩子设定永久的居住权啊?这样以后心里也踏实些,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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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是可以为老婆和孩子设定居住权的,但不能设定永久居住权。 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也就是说,男方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有权通过签订居住权合同等方式,为老婆和孩子设立居住权。 然而,关于“永久居住权”,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居住权可以是永久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这意味着居住权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期限,比如几年或者到某个特定事件发生时结束等。所以,男方只能为老婆和孩子设定有明确期限的居住权,而不能设定永久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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