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谁所有?
我家是贫困户,现在旧房拆除了,我不太清楚这宅基地到底归谁。心里一直犯嘀咕,是还能归我家继续用,还是村里收回去了?想弄明白这其中的规定,了解下宅基地到底怎么算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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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首先要明白,宅基地从始至终属于集体财产,村民只有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表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这都充分说明了宅基地的所有权性质。 也就是说,无论贫困户旧房是否拆除,宅基地所有权都归集体。这和是否是贫困户没有关系,贫困户不能将集体的宅基地据为己有。而且全体村民对于宅基地的使用都有权利进行监督,村委会工作人员也没有权利随便分配宅基地。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用途特定,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主客体具有限定性,主体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规定都是围绕宅基地的属性而设定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贫困户旧房拆除后,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当地政策,向村集体申请重新分配宅基地或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土地复垦等。总之,处理方式需依法进行,最好咨询当地政府或法律专业人士,确保合法合规。 相关概念: 宅基地: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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