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我发现有人把别人委托给他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我不太确定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侵占行为达到什么程度算犯罪,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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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行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能构成犯罪的。侵占,通俗来讲,就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不退还或者交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侵占罪。该条法律指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也就是说,构成侵占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要有侵占的行为,比如把别人让自己保管的东西直接当成自己的,不还给人家;或者捡到别人遗忘的东西,不想归还;又或者挖到埋藏物,据为己有。其次,侵占的财物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过,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数额较大”的具体金额,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最后,行为人必须是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财物。如果在他人要求下及时归还了,那就不构成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不像一些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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