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申请离婚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现在在离婚这件事上意见不合,我想离但对方不愿意。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处理,是有什么特别的流程吗?也想知道有没有什么办法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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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申请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首先是提起离婚诉讼。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这里的管辖权,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目的在于尽量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同意离婚。 之后是判决依据。如果经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作出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要是第一次起诉,不存在上述法定感情破裂情形,同时另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权:简单说就是哪个法院有权来审理这个案件。 调解:就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尝试协商,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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