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这件事上意见不一致,我想离但对方不想离。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推进离婚的事情。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的途径可以选择,需要做些什么来实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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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解释一下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交离婚请求,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会先进行调解,看看能不能让夫妻双方达成和解。要是实在没办法达成一致,而且法院经过审理,确认夫妻两人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了,就会判定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材料,还有能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问题等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起诉状等。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判离。在判决生效之后六个月后,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离婚,而且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相关概念: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律术语,是指夫妻之间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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