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件事,别人给我转错了一笔钱,我不太确定这属不属于不当得利。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得判断一下自己这情况是不是符合。
展开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所产生的债。下面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一方获得利益。这是指因一定事实,使当事人在财产上有所增益。这种增益可以表现为财产的积极增加,比如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范围的扩大;也可以表现为财产的消极增加,像本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本应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等。比如张三捡到李四丢失的钱包,里面有现金,这就属于张三财产的积极增加,构成一方获得利益。 其次,他方受到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就是直接损失,还包括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未增加,即间接损失。例如,李四因为钱包丢失,直接损失了钱包里的现金以及钱包本身的价值;同时,可能因为钱包丢失无法及时购买某些急需物品,导致业务受损,这就是间接损失。 再者,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因果关系有多种表现形式,既可以是直接因果关系,也可以是间接因果关系。比如王五把钱错转给赵六,赵六获得这笔钱与王五损失这笔钱之间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关键要件。合法根据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和合同上的原因。如果一方获得利益有合法依据,即使他方受到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取得货物所有权,就不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