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我之前借了一笔钱给别人,但是最近对方却不承认这笔借款,还说我给的钱是我自愿给他的,属于不当得利。我不太明白不当得利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清楚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有哪些。所以想问问,不当得利构成的四个要件具体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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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构成不当得利的四个要件。 首先是一方获得利益。这里所说的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财产的积极增加是指财产本不应增加却增加了,比如捡到别人丢失的钱包据为己有,钱包里的钱让自己的财产直接增多;财产的消极增加是指本应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例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不当得利的基本概念,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首要条件。 其次是他方受到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包括应得利益的丧失。例如,甲误将货款转给了乙,甲的财产就直接减少了,这属于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如果因为甲的错误转账,导致甲错过了购买另一个有利可图的商品的机会,这就是应得利益的丧失。 再者是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得利益是基于他方受到损失,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关联。还是以甲误转货款给乙为例,正是因为甲转错账这个行为,才导致甲的财产减少,乙的财产增加,乙获得利益和甲受到损失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 最后是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合法根据包括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等。如果获得利益有合法依据,就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基于合同关系取得的利益,是有法律保障的。若没有这些合法依据而获得利益,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构成不当得利时,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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